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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城区检察院、长安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我市新城区检察院、长安区检察院入选。
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建设,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等领域持续开展深度合作。2019年12月初,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西安市委签订了《西安市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开拓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加强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并在前期新城区检察院、共青团新城区委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长安区检察院、共青团长安区委为新的试点单位,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西安市未成年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司法社工队伍不断壮大,社会调查适用率不断提高,考察帮教效果不断改善。
西安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为契机,持续推动新城区院、长安区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第九检察部
编辑丨高博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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